关于严明2019年清明节、五一劳动节、端午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

作者:纪委 日期:2019-04-04点击:3809

 

各党总支、各单位(部门):

2019年清明节、五一劳动节、端午节将至,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精神成果,遏制“四风”反弹回潮,确保全校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风清气正过节,现就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:

一、严禁使用公车、公款、公物进行私人扫墓、祭祀、游玩、探访亲友等活动;

二、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、比阔气、铺张浪费,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;

三、严禁公款买节礼、各种商业预付卡、购物卡、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等,不得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;

、严禁公款吃喝、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、相互吃请以及违规接受宴请等;

、严禁公款旅游、节日期间出入隐秘场所,组织隐秘聚会等活动;

、严禁违规收受各类礼品、礼金等;

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、借机敛财;

、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、省委十项规定的其他各种行为。

各党总支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及时向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发信号、打招呼、提要求,做到早警戒、早提醒、严管理强监督,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,对发现的问题敢于亮剑,严肃追责问责,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,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。

全体党员、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提高政治站位,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。广大教师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,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“红七条”规定。

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,用好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。对不听招呼仍然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不收敛、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,实行“零容忍”,坚决查处并通报曝光。对履行“两个责任”不力、导致“四风”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领导干部,要按照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严肃问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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